买房后一直未入住,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现实案例李先生在郊区买了一套房子,准备退休后与老伴搬去居住养老,所以,在开发商交房后,李先生一直没装修入住。有一天,李先生接到物业公司让他交纳一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不讲理,自己没入住,没享受到服务,不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果交纳也应当打个折。而物业公司坚持认为,李先生没有入住也应当全额交纳费用。李先生应否交纳物业服务费呢?如果需要交纳,是否可以少交一部分费用呢?
专家解答
房屋交付之后,李先生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应该依法承担业主的义务。此外,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内容是针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维护,而不是针对李先生单元门内的专有部分。可见,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内容是针对公共部位和共有部分的,不论李先生是否入住,物业公司都要照常提供服务,这其中包含业主李先生对共有部分所拥有的份额的服务。因此,李先生应当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从实践来看,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进行约定。因此,从合同约定角度也能判断未入住的业主是否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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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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