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发表于 2024-12-18 15:25:14

小区装宽带,物业公司与业主选择不同的运营商怎么办

现实案例

2010年4月,业主赵先生向市电信公司申请了宽带服务,电信公司在安装过程中,该小区物业公司以安装工作破坏小区建设,以及小区已经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宽带等理由阻止电信公司的安装工作。赵先生认为:​“我是业主,应该有自由选择通信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无权干涉!”与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赵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停止“阻止安装电信宽带服务”的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该小区通信管路由另一家公司投资,电信公司如果要安装也应该在与另一家公司协商费用后,再由规划部门在规划的预埋通信管内穿线,而不应该违反规划在小区内乱拉、乱挖管线,损害小区的整体规划及其他业主的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有选择通信的权利。赵先生所居住的小区虽然已经安装了另一家公司的宽带,但赵先生也有选择使用电信宽带的权利。该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阻止赵先生安装电信宽带是错误的,显然损害了赵先生的通信权,物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赵先生的侵权。因此对于赵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阻止业主选择另一家电信运营商呢?


专家解答

物业公司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而电信企业能否进小区为业主提供宽带服务已经超出了物业服务的范围。即使业主或电信企业安装宽带的行为违反了规划,物业公司也应当通过报告规划部门进行处理,而不能简单地阻止。当然,业主赵先生虽然有选择使用哪家通信公司服务的权利,但不能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时,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同意。如果加装电信宽带而需改动或者迁移已有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则应当征得原有通信运营商的同意。因此,本案中,业主赵先生可以自由选择电信公司提供的宽带服务,但是在安装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同意,并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法条链接

《电信条例》
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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