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发表于 2025-2-21 21:10:01

主题: 新力城物业公司不作为事宜

编号: Qzlx202410091257110
信件来源: 区来信类别: 投诉来信日期: 2024-10-09 12:57

主题: 新力城物业公司不作为事宜尊敬的部门相关领导:惠城区水口新力城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多处服务不到位,信息不透明的地方,经与物业公司协商从未反馈整改,请相关部门督促新力城物业管理处完善以下信息:1、新力城物业处需提供物业公共收益明细,明确收益去向,并与业主分享公共收益;2、消防设施设备提供齐全证据3、过往缴纳物业费并未开具发票,公司存在偷税漏税嫌疑以上,请相关部门领导协助解决,谢谢


super 发表于 2025-2-21 21:10:06

回复单位: 惠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4-10-11 17:01

谢春辉: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现就我局职能范围内有关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10月8日,我局联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反馈了你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称,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每年会在楼栋大堂公示;一期消防设备工作状态正常,消防水压稳定符合要求,水枪水带、灭火器等配备齐全,具体情况可以在物业服务中心查询;物业服务费及公摊费等业主缴纳的费用默认出具收据,如需开发票,直接联系管家即可,所有费用均可开增值税发票。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加强同相关业主的沟通交流,妥善处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积极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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