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发表于 2024-12-18 14:12:57

物业服务费只能按面积大小收取吗?

现实案例

老张和老伴住在面积为200平方米的房屋内,每年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4560元。而隔壁邻居76平方米的房子住着祖孙5个人,每年只需交纳1732.8元。老张觉得这种按建筑面积大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方式不合理,理由是:业主交纳服务费是因为享受到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享受服务的是业主,是人,所以应该按业主的人口数收取才合理,人口越多得到的享受也越多,那么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也应该越多。以坐电梯为例,邻居家5人,一天可能需要要坐十几次电梯,而自己家就和老伴两个人,出门很少,坐电梯也很少。但是他们家反而要交纳更多的物业服务费,非常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于是,老张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降低自己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告知老张,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能降低物业服务费。


那么,物业服务费是否只能按面积大小收取?相比邻居,老张交纳更多的物业服务费合理吗?


专家解答

物业服务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是目前的通行做法,建筑面积大的房屋,需要交纳相对多的物业服务费。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费只能按照建筑面积大小收取。按照《物权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实际上,物业服务费属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
可见,如果有特殊约定,那么就可以不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
比如,现在有些小区就采取按楼层高低收取不同的电梯服务费,而并不将建筑面积的大小作为唯一的收费标准。
本案中,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有约定,即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
因此,老张应当按照每年4560元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当然,老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共同讨论决定采取不按照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交费方式。


法条链接

《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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