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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墙皮脱落砸坏汽车,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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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6: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某小区业主吕先生,一直将私人汽车停放在楼下空地上。2010年9月30日,楼宇外墙皮脱落,一块从楼顶脱落的外墙水泥块重重地砸在了车子的前机器盖上,前风窗玻璃也出现了裂痕。事发后,吕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物业公司认为,吕先生停车的位置并不属于停车位,而本次墙体脱落也纯属意外,因此,吕先生应自己承担随意停车所导致的后果,自行负担相应的修车费用,物业公司只负责向小区内业主收取水、电费用,因此物业公司与此次事故无关。
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吕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用3000元。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吕先生所居住的小区没有正规的停车位,不具备设置停车位的条件,他们表示愿意和吕先生协商解决,为其支付30%的维修费用。
对此,吕先生表示物业公司赔偿数额过低,不能接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对涉案楼房有维修、预防危险发生的义务,因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吕先生全部修车费用。


专家解答


本案是因物业共有(共用)部分的管理引发的诉讼。案件焦点在于,物业公司应否赔偿业主吕先生的修车费用?如果需要赔偿,应该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份额?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区楼房的墙体脱落砸损业主车辆,属于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本案中,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是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但在墙体脱落上,业主并无过错。而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对涉案楼房有维修、预防危险发生的义务。楼房墙体脱落,说明物业公司并未尽到完全的管理义务和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吕先生全部修车费用。本案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容约定非常具体、明确。
假设本案中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墙体砸坏业主汽车,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部分责任”​,那么,也不当然排除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侵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换言之,即使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在此种情况下无责任,受害人仍然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还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应当分清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责任主体。
比如,房屋如果处于保修期内,那么,外墙脱落则极有可能与房屋质量有关,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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