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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能否只卖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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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09: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徐先生刚买了一辆小轿车,想租个车位用来停放他的小轿车,但在小区一打听,却被告知目前小区内地下车位宁愿空闲,也只卖不租。小区开发商表示:​“我们愿意和有车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做一些沟通,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停车问题,但目前地下车位肯定会只卖不租。​”地下车位价格不等,一般在20万元以上。徐先生刚买完车,根本负担不起高昂的车位。而一般情况下,租用车位每月租金200元到500元左右,20万可以租近百年了。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解释是,​“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无法解决此事!”​“刚买的新车,却连个停车的地方都没有!”徐先生很苦恼。本案中,地下车库能否“只卖不租”​?


专家解答


按照物权法原理,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本案中,开发商对地下车库拥有所有权,其可选择将车位出租或出售,法律并不限定。因此,本案中,地下车库只卖不租并不违法。但是,同时应当看到本案中的地下车库属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依法“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不应利用优势地位进行车库“强卖”​。而且,法律确定物权也有“物尽其用”的立法目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开发商协商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法条链接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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