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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否允许业主调取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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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6: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田先生的小轿车刚买了一年多,最近因为忙,车就放在小区里未曾开过。2011年6月17日上午,田先生决定把自己的车擦洗一下,刚走到停车位却傻眼了,小轿车上从车门到车尾竟然有两道深深的划痕。​“我想了一下也没和谁结怨啊,怎么会有人搞这样的恶作剧。​”田先生很纳闷。有邻居告诉他,小区内装有监控探头,可以找物业公司调取一下监控录像。
田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却被告知无权查看。​“没有领导批准业主不能查看监控录像,连我们也不能看。​”保安坦言。
那么,业主能否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相关情况呢?


专家解答


保安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物业服务内容。新近开发的物业项目,一般都配备了监控设施设备。物业公司通过监控设施设备辅助维护小区秩序。有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直接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24小时电子监控服务。有些小区内部分监控探头还实现了与公安部门联网。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保安从业单位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保安从业单位不得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由此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应当至少留存监控影像资料30日备查。本案中,业主田先生因车辆被划损,要求物业公司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也没有扩散相关监控影像资料。要求物业公司留存监控影像资料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备查。田先生的诉求当属备查范围。物业公司拒绝业主的合理请求是没有依据的。如果物业公司尚未建立调取查看监控影像资料的规章制度,业主田先生可通过公安部门协助调取。


法条链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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