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4|回复: 0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237

主题

12

回帖

4718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4718

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2-19 16: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家解答


《物业管理条例》
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物业管理用房一般用于物业公司办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办公,不能他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我是一个粉刷匠粉刷本领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新力花园业主论坛

GMT+8, 2025-5-4 16:50 , Processed in 0.054391 second(s), 21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