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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有关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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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6: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家解答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拆改承重墙,擅自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行为,均属违反有关装饰装修规定的这些行为。对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的这些行为,物业公司如果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也属违法。物业公司有此违法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法条链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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