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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必须取得资质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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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8: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2012年,上海市某小区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有两家业主先后遭受了财产损失。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非常不满,并自发成立维权小组与物业公司理论,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各类证照、公开近几年的账目。
物业公司声称其是经过区工商局批准提供物业服务的合法企业,并提供了营业执照,但没有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业主认为这家物业公司可能存在问题,遂将其举报到区房管局。
经查,该物业公司没有办理资质证书,涉嫌无资质经营,最终该物业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
从事物业服务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取得资质证书吗?


专家解答
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除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还应具备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资质。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取得资质之后,物业服务企业才可从事经营活动。
因此,仅仅取得营业执照还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是,自2017年1月12日起,国家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出台了最新政策。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同时规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
综上,以2017年1月12日为起算点,此后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无须再取得资质证书。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1月12日后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无须再取得资质证书。#
-----我是一个粉刷匠粉刷本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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