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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住建函〔2022〕452号(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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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7: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惠州对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职责予以明确
发布时间:2022-06-30 09:12:56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前,市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隐患和难题,明晰物业服务人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规明确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作为直接管理和维护者,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有哪些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
  负责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等。
  消防控制室每班不少于两人
  《通知》要求,7月1日起,物业管理区域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
  各物业管理区域消防控制室应在7月30日前安装具有语音功能的视频监控摄像头,接入并将视频监控数据实时传送至惠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
  7月底前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通知》要求,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摸清和掌握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底数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月30日前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人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未按照规定执行将被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规定,凡未按照规定在2022年7月30日前落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人将被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拉入黑名单,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参评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单位等评优项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市物业管理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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