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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丢失,物业公司应赔偿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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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3: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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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刘女士花1000元买了只宠物狗。有一天,她准备出去散步,随身带着宠物狗。下楼后,刘女士突然想到忘记拿东西了就上楼去取。可等她下楼后,发现小狗不见了。刘女士当时找遍了整个小区,也没见到小狗的影子,她感觉小狗肯定是跑出去了。刘女士认为,小区门口有物业公司保安值班,如果小狗跑出去而保安没管,就是物业保安存在失职,物业公司就应该赔她一只宠物狗。物业公司李经理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保护小区住户的财产安全,但小狗是个活体,本身就有活动能力,跑到哪里和物业公司无关。那么,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业主刘女士的宠物狗吗?


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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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丢失的宠物狗没有根据。宠物狗属于刘女士的个人财产,刘女士系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狗具有饲养、看管和保护的责任。宠物狗丢失的直接原因是刘女士疏忽大意,自己上楼却将狗放在楼下,过错在刘女士,而物业公司没有过错。按照侵权责任规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如果延伸一下,丢失的狗将他人咬伤,那么承担责任的可能仍然是刘女士。因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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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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