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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房屋时,是否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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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09: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业主史女士刚购买了一套房屋,准备近期装修。但听邻居说,装修需要跟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需缴纳200元的装修垃圾处理费和1000元的押金,史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要求不合理,便决定直接装修,不跟物业公司签协议。装修开始的第二天,物业公司巡查时发现了业主史女士家正在装修,但并未与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于是,物业公司与史女士交涉,要求史女士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备案,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史女士称:​“装修属于个人的事情,现在你们公司也已经知道我装修了,没必要再到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签协议备案。你们要求签协议不就是想要钱吗?我的装修垃圾自己清运,不用你们清运。​”本案中,史女士是否可以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专家解答


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史女士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因为装饰装修管理属于一项重要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公司需要告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双方还要就史女士提到的垃圾清运等事项进行约定。理论上,业主可自行清理装修垃圾,因此无须向物业公司交纳垃圾清运费。但是,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并不现实,尤其在大城市,都要定点投放到垃圾收集点,业主并不知悉将建筑垃圾投放何处。因此实践中发现,承诺自行清运建筑垃圾的业主,经常直接把垃圾倒进小区的生活垃圾桶。而按照《环保法》的规定,生活垃圾与装修垃圾应当分开。即便业主具备自行清运建筑垃圾的条件,也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将相关问题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从内容上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修工程内容、工程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及违约责任等。装修押金是一种业主交给物业公司的金钱担保,在业主适当履行装修管理协议后,即业主装修符合协议约定,并未存在拆改承重墙等禁止行为时,物业公司应将押金返还业主。


法条链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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