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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保安检查、评论有关小区业主的监控录像,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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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6: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某小区属高档商品房小区,各项配套设施齐全。物业公司为加强安全保障,在小区多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对小区部分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物业公司还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2011年8月26日晚,业主张某与其女友仇某在小区东侧围墙下拥抱、亲吻,恰好被监控设备摄录。按照物业公司管理规定,该监控设备存储时间为15天,存储期满录像将被删除。在删除已有监控录像之前,物业公司人员按要求每天要浏览、检查将被自动删除的录像。发现有异常情况的,相关人员应按要求将录像片段保存并向项目经理报告。9月10日,物业公司监控室保安员在检查、浏览监控录像时发现了张某与其女友仇某的拥抱、亲吻片段,遂对该视频片段进行评论。正在物业公司监控室保安员评论之时,张某与其女友仇某前去物业公司办事,仇某当即要求删除视频,随后该段视频被自动删除。仇某认为其与男友被秩序维护员揶揄、取笑,物业公司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仇某遂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物业公司拆除监控设备,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本案中,物业公司保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张某与仇某的隐私权呢?


专家解答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隐私保护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犯、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私人生活,包括自然人的日常生活。从侵权方式来看,对隐私权的侵犯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本案中,在小区安装监控设备是为了保证小区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并不违反有关规定。而且,物业公司已向有关部门备案。张某与仇某理应意识到他们在小区内拥抱、亲吻,完全有可能被他人看见或被监控录像拍摄到。张某与仇某的拥抱、亲吻,属于其私人生活的一部分,应当认定为隐私。但从本案来看,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并非为专门摄录张某与仇某的私人生活。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获取张某与仇某的拥抱、亲吻的手段并不涉及违法,保安人员也并未将视频予以公开。
张某与仇某理应意识到他们在小区内拥抱、亲吻视频未被保存,亦未被不当利用。因此,物业公司不构成对张某和仇某隐私权的侵害。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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