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新力花园三期物业不作为的投诉
您好,尊敬的领导。我是新力花园三期17栋的业主,因小区物业长期未解决17栋出库口,车库提示音噪音及下水道排水盖异响问题,严重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现向贵部门正式投诉,恳请介入调查并督促整改
1. 车库提示音噪音扰民,小区车库出入口提示音(如“车牌识别成功”)全天候循环播放,音量过高,尤其夜间(22:00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夜间环境噪音限值”规定。 业主已多次向物业反馈,但物业以“系统设定无法调整”为由推诿,未采取任何降噪措施。
2. 下水道排水盖异响扰民 出库出口车辆碾压时发出尖锐金属撞击声,昼夜频繁,远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限值。 业主多次要求物业维修或更换,但至今未彻底解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3.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请贵部门责令物业立即整改:
- 降低车库提示音量,或者关闭语音提示;
- 全面排查并加固出库出口,松动下水道井盖,加装橡胶垫等降噪设施。
办理状态: 完成